关于报销款项引发的争执通常不被认定为劳动纷争范畴内的事宜。
劳动纷争主要涵盖了雇主与
劳动者在确定
雇佣关系所产生的争端,以及由于工作时间安排、休息日和休假保障、
社保福利等方面引发的
纠纷。
然而,报销款项纠纷却往往归属于
民事纠纷的范畴。
所谓的
劳动争议即是一类常见的民事争议类型,当遇到劳动争议时,
当事人双方可先进行沟通协商解决问题;
若无法就具体事项达成共识,则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
仲裁机构提出正式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