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向您详细解读何种情况下可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
首先,经由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双方充分、平等协商达成共识后方可签署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若劳动者已经连
续签订了长度均为同一期限的两个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第三次续订时则也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合规行为;
再者,如果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已长期稳定地工作满十年,那么也有资格进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
最后,在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进行体制改革并重新拟定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持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离其法定
退休年龄还不足十年的前提下,同样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