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
刑罚是指在施行刑罚过程中,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标准的
犯罪者,适当减少其刑期的一种制度;
至于坦白,这是定罪
处罚之前,如果存在合法的行为,则可以减轻或
从轻处罚的内容。
在现行的中国
刑法体系内,并没有明确提及到坦白这个概念,该概念的相关信息主要是通过对
自首和
立功的规定,以及最高人
民法院发布的《
量刑指导意见》来体现的。
刑法明确规定,
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且如实交代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便可视为自首。
然而,如果并不满足自首条件,但依然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即构成坦白。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政府有权给予轻微的
刑事处罚,甚至在犯罪程度较轻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免除处罚。
另外,如果被依法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能够如实地透露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与他们自身相关的其他罪行,也将视作自首。
即便犯罪嫌疑人可能无法具备自首的两条件(
主动投案及交代所有罪行),只要能如实陈述自身的罪行,仍有机会接受从轻的
刑事制裁;
若因为其如实供述行为,成功阻止了严重后果的出现,则有可能获得更轻的处罚。
因此,关于“坦白是否能为
盗窃罪
减刑”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然而,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如果犯罪者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那么还是可以得到从轻或减轻的刑事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