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或非自愿参与的情况下,不能被判定构成“
帮信”(电信
网络诈骗)
罪名。
然而,若确实触犯了该条法律
法规,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罚,并且可能会被课以
罚金。
如果涉及到组织机构方面的
犯罪,则应对此类机构进行罚款处理,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施加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同样也有可能被处以罚金。
此外,如果在同一案件中还存在其他
犯罪行为,应按照
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行。
要判断是否构成“帮信”罪,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
犯罪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或
法人。
其次,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
行为人必须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
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再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且情节较为严重。
关于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第二,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
第三,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第四,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
第五,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之后又继续从事相关活动的;
第六,被协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