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信用卡欠款金额达六千余元未偿还的问题,此属于一种
民事纠纷,其并不涉及到
刑事犯罪,基于此原因,通常不会面临坐牢等
刑罚。
然而,若在此过程中存在诸如诈骗等
违法行为,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可能会被指控犯下相关
罪名,进而导致入狱服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罪】当出现如下特定情形时,应当视为
信用卡诈骗活动,对于
犯罪数额较大的,将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
罚金;
而犯罪
数额巨大甚至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
至于犯罪
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具备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同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具体而言:
(1)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使用以
虚假的个人
身份证明获取的信用卡;
(2)使用已过期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上述条款中所提到的“恶意透支”,特指持有者出于
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规定的额度或规定的期限范围内透支款项,且在发卡行发出
催收通知之后仍未及时还款的行为。
此外,倘若存在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况,则应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