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欲
申请破产保护的,在未经人
民法院正式受理之前,均
可撤销此项申请。
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的行为,人民法院必须在接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通知送达至
债务方。
倘若债务方对此申请持有异议,则应自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在限期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
申辩。
人民法院接收到债务方的申辩后,应该于异议
期限届满(即十日)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申请是否予以受理。
此处必须注意,以上描述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依照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进行执行。《
企业破产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