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文规定,
当事人若欲向人
民法院主张其所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以获得法律上的保障,其
提出诉讼的时效应遵守三年这一期间限制。
继承纠纷作为属民事范畴的其中一类
案件类型,自然亦适用并遵循这个总的时效要求。
针对
继承人因涉及到对自身
继承权被侵害一事提
起诉讼的情况,其法定的
诉讼期间即设定为三年,该时间起算点应以继承人在得知或者理应了解其自身权益受到侵犯的那一刻为准。
此外,如果继承人是因为与遗产相关
纠纷导致向人民法院提起了
诉讼,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诉讼时效便会自动出现中止的情形。
然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假如从
继承事件发生之日起到现在已经过去了超过二十个整年,无论此时此刻继承人是否清楚自身权利受到了侵害,又或者明确知晓或者可能知晓其权益被侵害的时间未满三年,继承人仍然无法再试图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