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如若夫妻双方均不愿意承担将孩子带离生活环境的责任,那么法院有权先行作出裁决,决定暂时由某一方负责照顾和
抚养孩子。
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父母对尚属于
未成年人的子女具有抚养、教导和保护的法定职责。
如果父母未能尽到应尽的抚养义务,则未成年子女有权利向父母寻求支付
抚养费用的帮助。
对于那些拒绝履行或试图阻碍他人履行已生效判决、裁决或调解书中所涉及
子女抚养义务的
当事人或相关人员,法院有权依法对其实施
强制执行措施。《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
在离婚
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
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