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工程建设领域中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应首先寻求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帮助与支持,这样即可采用多种途径进行投诉。
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或是实际额度向
劳动者支付
工资,那么劳动者便可考虑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者直接
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这次
纠纷,以此实现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同时,以下几种情况也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存在任何一项违反
劳动法规定的情形;
第二种则是当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
最低工资标准的时候;
最后一种就是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达成
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必须就有关
经济补偿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以上三种情况均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介入处理,其将针对各种不同的情况分别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以及当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所产生的差额,亦或者是依法解除两者间的
劳动合同所需承担的
经济补偿金额。《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