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不包含任何
财产权益关系的案件,我们的收取标准设定在每件800至10000元人民币之间;
而对于那些涉及到财产权益关系的案件,我们会依据每个案件的基本处理需求,收取1000至2000元不等的基础服务费用。
若争议所涉及的财产
标的额突破了1万元大关,那么将按如下方式进行不同阶段、不同金额的累进制计算。
具体的计费比率为:
争议标的额在10001元至100000元间的部分,收费比例为5%至6%;
争议标的额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间的部分,收费比例则调整为4%至5%;
当争议标的额上升至1000001元至5000000元区间时,收费比例主体维持在3%至4%;
待达到5000001元至10000000元区间后,收费比例进一步下调至2%至3%;
至于争议标的额超过10000001元且达到500000000元以上者,收费比例将维持在1%至2%之间;
最后,若争议标的额超过了500000000元,那么收费比例则调整为0.5%至1%。
(一)
审查起诉环节中,无论是涉及或是不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案件,我们的收费标准均设定为1500至12000元人民币之间;
然而,在涉及到财产权益关系的情况下,我们亦将按照该类型
诉讼案件的收费规范,以其中的70%作为基准,但是最低收费额度不能低于2000元人民币。
(二)法院审理环节:
无论涉案是否涉及财产权益关系,(1)如果您是被告人的
辩护律师,我们的收费标准为每件2500至20000元人民币之间;
(2)倘若您担当起
自诉人、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我们的收费标准则略有差别,大约为每件2000元人民币至15000元人民币。
同样的,在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案件中,我们将会严格按照
代理涉及
财产关系的
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
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申请
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