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另
一方出轨而触发起的
离婚诉讼中,并不必然具备获得
精神赔偿金的权利。
若该方的出轨行径达到
重婚或与第三者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的严重程度时,在此种情况下提出的
离婚并据此申请支付的精神
赔偿费将被认定为合法合理且获得法院支持;
然而,当其行为未达此标准,即未构成以上述严重过错形态之情形时,相关的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将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可。
当然,在此过程中即便被告方自行决定支付赔偿,此项决定亦不受法律
法规的限制与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