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形下,员工享有薪酬福利。
然而,如果员工未按照法定程序辞去职务,即未能在离职前至少30日以
书面形式告知雇主其
辞职意愿,并且雇主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任何情况,那么这位员工可能会被视为违反了
劳动法规。
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有权全额支付员工的薪资,但对于因员工离职而导致的
经济损失以及招聘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雇主有权向员工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