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的情况下,父母需要负担子女直至他们成年的
抚养费用;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子女由于身体残疾等原因无法自主生活且已被认定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者,则父母在整个孩子成长过程中可能仍需承担此项责任;
此外,若子女年龄达到十六周岁却还
未满十八周岁,并且他们的劳动收入已经成为家庭经济支柱,那么父母也有可能无需再支付抚养费用。
当夫妻双方在
离婚时对于抚养费用的分担问题产生争议而无法达成共识时,应由当地法院进行裁决和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