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国家
刑法典之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规定,对于那些擅自以代管者身份将原本非其所有的财物据为已有,且所涉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但却拒绝归还的行为,将会对
行为人处以两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罚金的
刑事惩罚;
若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会被判处两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此外,如果行为人将他人
遗失物品或
埋藏物非法占有,且所涉金额同样达到一定程度,但却拒绝交出的情况,也应按照上述条款进行
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