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故意竞相追逐比拼速度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违法行为;
2.在酒精作用下
驾驶机动车辆的严重违法行为;
3.在从事校车服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客承载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最高时速行驶的违法行为;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法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对
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