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孕职工遭所在职场以不当理由解除了其
劳务合同时,应首先认定该事件属于过失性
裁员,倘若如此,与职方并无须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
但若被判定为非法
解约,则有权向用人单位索求继续履行原
劳动合同的请求权,亦或提出按照经济补偿标准双倍支付
赔偿金的诉求。
关于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将依照职工在本企业的服务期限为准,每持续正常服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薪资补偿。
具体而言,法律明确规定,若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了与
劳动者之间的
劳务关系时,只要劳动者提出希望保持原有劳动合同的执行,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这项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