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没收财产这项重要任务通常由人
民法院具体执行实施,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可能由公安机关来负责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没收财产的主要内容是针对
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进行没收。
对于全部财产均需被没收的情况,要求必须为被告人本人及其
扶养亲属维持基本生活需求预留必需的生存费用。
2.我们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五十九条的明确规定,没收财产实际上是针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进行没收。
同时,如果对犯罪分子的全部财产都进行了没收,那么应当考虑为罪犯本人以及其扶养的
家属预留基本的生活费用。
在实际执行判罚没收财产的过程中,绝对不能侵犯并剥夺属于犯罪分子家人或应该属于他们的
财产权益。
3.另外,我们还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的严谨表述:
在判定没收财产以前,罪犯所承担的正当
债务若需要通过没收的财产进行还款处理的,倘若
债权人提出相应要求,则必须予以偿还。《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刑法》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