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员工未履行告知手续径直离去的前提下,
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所对应的薪酬不应受到任何剥夺。
如果用人单位具备支付剩余
工资的能力且员工
信用卡并没有被注销,就应该尽快地、全额地给予支付。
2、劳动者未经
辞职流程自行离职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反
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理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按照规定应当向用人单位进行
赔偿,以补偿因为其行为所导致的用人单位
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
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