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如何认定和处理"非法盗取并销毁国家机关印制文件"这一
罪名,我们有以下几点需要强调:
第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一旦有人涉嫌
盗窃、抢夺或者摧毁任何类型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书或印章,均属于异常严重的
犯罪情况,必须立即
立案,展开深入调查;
第二,此种行为在法律层面上被归类为"
行为犯",即只要
行为人有实施伪造、
变造或者未经授权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便足以被视为已经触犯该罪名,应当立即启动
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究。《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
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