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过程中,为了防止陷入
定金陷阱,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必须认识到,签署认购协议并不必然导致购房行为的完成,因此在这个阶段不应缴纳任何形式的定金。
事实上,在商业建筑交易过程中,在签订正式的
商品房出售合同之前,进行认购以及支
付定金并非必要步骤。
双方
当事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直接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若此次
买房的协议没有达成,购房者完全能够全身而退,无需担忧会有任何后续麻烦。
其次,我们要明白,将“定金”用文字表达为“
订金”、“
预付款”、“
保证金”、“
诚意金”、“押金”或“订约金”等,只有这样,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时,我们支付的相关款项才能安全地被追回。
再者,在签署认购协议时,应该明确标注出那些对自身利益更为有利的条款。
例如,在何种情况下定金可以退还,以及若定金不能退还将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此外还应明确各自应付的
违约责任。
此外,我们应该坚决要求开发商与其签订正式的《
商品房认购书》,并且不同意他们擅自更改此认购书的具体内容。《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
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
合同担保的,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