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出现法律规定的必须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法院是否应予准许
离婚,关键在于判断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是否已经完全破裂。
然而,情感上的裂痕是否达到了足以判定为感情破裂的程度,往往因人而异、具有较强的主观性,难以进行客观的衡量和评估。
举例来说,倘若您首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后,与配偶
分居长达一年之久,那么在您再次提出
离婚诉讼时,法院有可能会认定您们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从而作出离婚的判决。
因此,当您收到首次离婚请求被驳回的判决结果之后,建议您继续维持分居状态至少一年时间,然后再行提出第二次离婚诉讼,这样的话,法院很可能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
经人
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