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争议内容不涉及任何
财产权益,那么
律师收取的费用大约在每件案子800至10000元之间;
(二)另外如果牵涉到
财产关系的问题,其基本服务费用则为1000至2000元起跳。
当需要处理财产
标的额高于1万元的争议时,按照以下的阶梯式计费方式进行累计计算。
在此情况下计费的比率:
从10001元至100000元这一区间收取的费用比例为5%-6%;
从100001元至1000000元这一区间的收费比例将升至4%-5%;
当财产标的物价值达到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时,收费用率将变为3%-4%;
当财产标的物价值超过5000001元之后,其收费比率则是2%-3%。
同时,如果争议涉及的财产标的物价值超过10000001元甚至更高,此时,收费比例将降至1%至2%。
对于价值超过50000001元的争议,收费比例降至0.5%至1%之间。
(一)关于
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如果争议不涉及财团权益,那么收取的费用大约在每件案子1500至12000元之间;
而一旦涉及到财团权益的问题,其收费将参考
代理涉及财团权益的
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加以执行,但是最低的收费金额不得少于2000元。
(二)至于到了审判阶段,如果争议还是没有涉及任何财团权益,根据工作难度和工作量的不同,价格可能为:
(1)作为被告
辩护人,每件案子的收费可能在2500元至20000元之间;
(2)当担任
自诉人和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时,每件案子的预计收费可能会在2000元至15000元之间。
而如果争议涉及到财团权益的问题,其收费将参考代理涉及财团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
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申请
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