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子女抚养费用之
纠纷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其
当事人名义为子女。
若
离婚后未负责直接
抚养义务的一方未能按时缴纳相应的
抚养费用,另一方可凭借子女相关权利代表进行
诉讼起诉。
且经过审理,若法院判定对方有
责任人承担该笔抚养费用,然而在执行生效判决过程中对方却依然
拒不执行,则可自
判决书所明确的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满两年之后,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