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补偿方面,我们需要针对
拆迁所涉及到的资产作出合理的
赔偿,其中包括那些无法进行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地面附属设施,以及由于实际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损失的机器设备所带来的补偿;
其次,对于拆迁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也应给予相应的补偿,这其中包括了搬迁前期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搬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费用,同时还包括了解聘员工的补偿费用等等;
最后,根据拆迁政策所规定的奖励费用,如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也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