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商业秘密作为一个特定概念,是指那些不对外公开、具备商业价值且已经被权利持有人充分实施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与商业运营有关的信息资源。
其次,在商业合作中,各参与方有权自主协商确定
违约责任条款,其中包括具体的
违约金数额和因违约产生的
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再者,如若
当事人所签订的违约金条款的金额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将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违约金金额进行调整,使其符合实际损失状况。
同样地,如果违约金约
定金额过高,超过了实际损失的范围,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违约金金额进行适度下调。
最后,对于那些故意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经营者,如果其行为
情节严重,那么
赔偿金额将以被
侵权方实际遭受的
经济损失为准;
而当实际损失无法准确计算时,则应参照侵权方因
侵权行为所获取的收益来确定赔偿金额,但最高不得超过该收益的五倍。
此外,赔偿金额还应包含经营者为了制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