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级人
民法院对于判决被告
死刑之初审案件,应向上级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审核及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最终裁定,确保严谨法律程序得到贯彻落实;
2.高级人民法院于第
一审判中判决被告死刑者,须提请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以
保证司法公正及罪犯权益不受侵害;
3.对于被
判处死刑并
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而言,若在
缓刑执行期间再犯过错,且
证据确凿时,则必须
执行死刑,而且执
行权力应由高级人民法院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后决定。《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
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
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