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约定毫无疑问地具有
法律效力。
当然,这个时候,我们既可以选择签署新的
劳动合同,也完全有可能选择保留原来那份劳动合同,因为原来的那份劳动合同本身就依然具有充分的执行力。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即便他们在被赋予责任与权力之后对
公司名称、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方这几项要素进行了改变,这些都不会对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造成丝毫影响。
当面临用人单位的集团化合并或拆分情况时,原有的劳动合同将会保持其效力,并且该合同将会继续由
继承者承担起执行其所应拥有的权利及所应当负担的工作职责的用人单位去完成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
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