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
试用期内的员工有权索取他们的
离职证明文件。
2、对于在
试用期辞职的情况,由于在这段时间内的工作时间相对较短,因此
劳动者有权向其所在的用人单位申请退回上次在其他公司任职时所获得的离职证明材料,以便于后续雇主的使用需要。
若有用人单位拒绝将上述离职证明材料退还给劳动者的,则劳动者可进一步要求该用人单位重新开具一份离职证明文件。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试用期阶段,如果劳动者任意选择
辞职,从而导致用人单位遭受了
经济损失,那么这个劳动者就必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