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据的
诉讼实效问题,法律规定其为三年;
若超过此期限,出借款方仍未能向依法设立的人
民法院提出相关权益申张,人民法院将不予维护和保护其权益。
对于那些并未明确标注还款日期的借据,贷款方可以在任何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随时向
借款人索要款项,且在长达二十年之久的期间内若未进行此类行动,则
诉讼时效将会自动停止计算。
就
欠条而言,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同样为三年,具体的起始时点为欠款方承诺清偿欠款之日,由于未有明确的清偿日期标注,因此诉讼时效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