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
民事诉讼的时间跨度可能会绵延至三年甚至更长时间,最晚可以拖延到长达二十年之久。
若权利受到了伤害,则从
被害人已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
责任人的那刻起,若是无法在三年内行使自我权利,那么他的提起
申诉的权限将会消失。
而义务人在此之后,有权对权利人主张拒绝履行相应义务。
然而,假如在权利遭受损害后,权利人竟然对相关事实毫不知情并超过了二十年的时间,即便
诉讼时效应尚未开始计时,人
民法院依然不会提供保护。
对于因为拍卖标的存在瑕疵却未获得翔实说明的情形,若欲申请
赔偿,
诉讼时效期间仅有短短的一年;
对于就海运货物运输向承运人所寻求的赔偿诉求权,同样的时效期限亦为一年。
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诉讼时效的抗辩,需要由义务人主动提出,人民法院不得自行适用。《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诉讼时效的规定。
《
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
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
起诉讼的法院的
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