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中明确指出,各
法人机构应凭借自身全部财产独立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然而当某个企业的
经营许可执照不幸遭到
吊销时,该企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清算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由于
企业债务问题引发了法律纷争并诉诸于法院,那么人
民法院有权利依据相关
法规作出裁判,使该企业承担相应的
债务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
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
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
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