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点,关于
经济犯是否可被
减刑问题。
尽管被判处六年监禁的期限较长,但其仍然有可能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获得三年的减刑期。
此外,依据现有法律规定,只有那些被依法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罪犯在具备特定的减刑理由及条件下,方可由负责执行
刑罚的有关部门提交相关
证据材料向法院申请减少原有的
刑罚处罚。
这个过程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减刑”。
也就是说,如果
经济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符合以上所述的
减刑条件,将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获得适当的减刑。
其次,对于那些因触犯经济犯罪而身陷囹圄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者以及那些被宣告
死缓刑的罪犯而言,只要他们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如严格遵守监狱里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投入改造过程中,并且确实有着明显的悔过和改过意愿,抑或是有一些突出的成绩和
立功表现,那么就有可能得到相应程度的减刑待遇。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有如阻止其他罪犯实施重大
犯罪活动这种意义重大的行为以及在推动国家和社会发展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等
重大立功表现者,也应享受到减刑的特殊恩惠。
举例来说,对于已经
立案的诈骗案件,在收到
报案人的举报之后,必须由
司法机关进行深入细致的实地调查和取证工作,尤其是针对涉案款项的
追讨问题,这既需要严格遵循正常合理的
司法程序,同时也要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针对涉案款项的核实清楚后,便可以以取证的方式退给受损用户,至于具体的返还条件则需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量。《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