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雇主有义务在一个自然月份内签订新的
劳动合同以代替原有的无事先说明期限的劳动合同;
另外,对于因某些原因未能及时
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可由
当事人双方协商后决定是否实行
补签程序。
2、如若雇主未在此期限内完成补签工作并且事实形成了自
入职之日起早已超过一个月且尚未满一整年度,尚未与
劳动者建立明确稳定的书面就业关系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将被强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劳资报酬,以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
3、更为严重的是,在法定的法定条件下,雇主还需额外承担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
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