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若致使人员不幸罹难并非一定要承担
刑事责任。
针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引发的严重事故,给他人以及社会经济财产带来重大损害,此时相关
责任人方需要面对刑事责任的追究。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
肇事罪所定义的
重大事故包含了如下几种具体情况:
首先是已经导致一人或多
人死亡,或者三人及以上受到严
重伤害,且事故责任人需对这起事故负有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
其次是已经导致至少三人死亡,且事故责任人需与其他人共同负责此事故;
再者就是造成公众或他人实际财产直接损失,并且责任人必须对此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同时也无力支付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赔偿金额。
交通肇事后,如导致一名以上人员受伤并责任全在本人,同时还存在以下任何一种特定情况,将被判定为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首先是在酒后或吸食毒品后
驾驶机动车;
其次是在没有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
机动车辆;
再次是明知安全设备不齐全或其安全组件失效的情况下仍驾驶该车辆;
又或者明知道所驾车辆为
无牌照或已废弃的车辆仍然继续行驶;
另外是过度超负荷行车;
最后是为了躲避
法律制裁而故意躲避事故现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