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涉及到
拆迁补偿款部分的分配闹出纷争,使得当事各方诉诸于法律途径,首先应该重视对与争议有关联的关键
证据进行详细的收集整理;
之后,便可根据实际情况撰写
起诉状,进而
递交对应辖区具有行使司法
管辖权的高级法院进行
起诉。
此外,如因房屋
拆迁过程引发的补偿事宜出现僵局,被拆迁方有权依法获取相应的拆迁补偿权益。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拆迁补偿所衍生的各种
纠纷并不鲜见,
当事人也可选择
申请行政复议,或进行正式的
行政诉讼来解决这一问题。《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