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选择通过
起诉途径实现
离婚,在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的过程中,会明确规定支付
抚养费的具体时间;
若是以协议方式达成的离婚,则
当事人双方需进行充分磋商,务求协商出合理解决方案。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在离婚之后,
同居关系中的一方所负责
抚养的子女,另一方有义务承担他们日常生活所需开支部分乃至全部以及必须负担的教育费用。
至于这笔费用的具体金额及支付期限的长短,将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如协商无果,则由人
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作出最终裁决。
对于子女生活费与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其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若对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可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