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
工伤鉴定的时限通常为60个自然日。
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
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作出关于
工伤性质的判断与决定;
对于事实清晰且
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于15个自然日内完成工伤认定的裁定工作。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应以
书面形式告知
申请工伤认定的
当事人或其
近亲属以及该当事人所属的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
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