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派遣如今已成为了一种较为普遍且流行的雇佣方案,主要特征就是用人单位往往会委托专业的
劳务派遣机构将合适的人力资源输送至本单位,在此过程中,所有参与的劳动工作者均须与用人单位签署相应的
劳动合同或达成其他特定方式以构建稳定的
劳动关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被派遣
劳动者与
派遣单位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劳动关系联系。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劳务派遣机构有责任同受派劳动者签订至少为期两年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照固定周期向他们发放相应的
劳动报酬;
在劳动者处于待岗状态时,劳务派遣机构也应按照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最低薪资标准,向他们按时供应相应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
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