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
贪污贿赂罪能否获
判缓刑之问题,必须依照具体情况进行考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处
拘役或者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而言,只要他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便可予以宣告
缓刑处理:
1.
犯罪情节较轻;
2.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3.没有再度犯下相同或类似罪行的潜在风险;
以及4.宣告缓刑并不会对其居住的社区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进行缓刑宣告期间,也可以根据犯罪人的具体情况,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察期内从事特定类型的活动,限制其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限制与特定人群的交往。
此外,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若同时被法院判处
附加刑,那么这个附加刑仍然需要继续执行。《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