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冷静期的延长问题,请您了解,在离婚冷静期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便经过了两天的时间,此时也仍未到达法定允许离婚的时限。
在此情况下,离婚冷静期的期限为整整三十天。
所有希望通过夫妻协商方式达到
协议离婚的夫妇,均需依照此规定经历这三十个工作日的离婚冷静期。
当冷静期间届满之后,如果其中任意一位
当事人尚未对之前提交的
离婚申请书进行撤销,那么他们应该携手共同前往
婚姻登记机构,并向工作人员提出颁发
离婚证书的请求。
只要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离婚条件,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将会在当时就完成
离婚登记手续,并给予当事人离婚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