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北京市范围内发生的
医疗纠纷处理中的
律师费用问题,其收费方式将遵循市场自主调控原则进行调整。
具体到每次服务的收费额度,则需由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双方互相协商共同确认。
(1)针对不同的案件
代理服务,其对应的收费大纲如下所示:
首先是依据审判阶段来确定收费金额。
其中又分为计件收费以及以标的额占比来进行计费两种方法,具体如下:
①采用计件收费法的话,每件案件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3000元至15,000元之间;
②若采用标的额占比较高的收费方式,那么标的额在10万元以内(包含10万元)时,收费比率为10%,即至少要收取3000元;
如果标的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包含100万元),那么收费比率将降至6%;
当标的额超过100万元且不到1000万元时(包含1000万元),收费比率将降低至4%;
而当标的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后,收费比率将只剩下2%。
对于标的额差异较大的情况,将按照累进制进行计算。
此外,对于再审及
申诉这两类特殊
案件类型,它们的相关收费方式和标准也应视作单独的审判阶段来进行拟定。
(2)此外,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律师事务所还会根据多种因素来综合考量收费价格:
①处理案件所需的工作时间幅度如何;
②案情难易程度;
③需聘请律师人数以及承办律师的专业素养;
④客户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方面;
⑤律师处理案件可能面临的风险情境及所负责任;
⑥律师的个人声誉以及综合工作表现;
⑦办案过程中所需要支付的其他必要成本款项等因素。《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