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非法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罪行,我们有着明确的
量刑标准,其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对于那些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私自向他人出售或提供
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恶劣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也可能被判处一定数额的
罚金;
其次,如果情节更为严重,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巨大,那么对此类情况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惩罚措施,即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处罚,并且同时会附加罚金的处罚;
再次,对于那些在日常工作中必须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机构,例如银行、电信、交通运输、教育、医疗等领域,其工作人员(
行为人为自然人)在未取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这些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那么他们将会受到比前两款更为严厉的处罚。
此外,如果有人通过
盗窃或者采用任何非法手段来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同样将按照上述条款进行惩处。
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便可以判定此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
犯罪活动:
首先,此罪的实施者是国家机关或者是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具有特殊性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自然人);
其次,侵犯的对象必须是我国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在履行职务或服务职能中所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
再者,这些进行出售或者
非法提供信息的活动,都是有实际行动存在的;
然后,他们的行为都违反了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
接着,,必须达到
情节严重的标准;
最后,行为人主观意图诈骗,必须具有故意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盗窃罪】犯前款罪而
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