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
工伤相关事宜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或
劳动者可在中断期内依法向当地
社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在获得
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
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紧接着继续收集包含了医疗缴费收据在内的其他申报所需要的必备资料,再
递交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受理;
最后,社保经办机构对
符合条件者核算出所需支付的相关款项后,将其支付给相应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若支付对象为雇主单位的话,待款项到账后,由该单位负责将钱款转交给实际受伤的劳动者。《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
工伤保险费,发生
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