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这一概念顾名思义就是建立在
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的一份约定上,双方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商定出劳务交换的事宜。
在这种
法律关系中,劳动者负责提供劳动服务给用工者,而用工者则根据约定承诺向其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如何判断究竟是属于
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呢?例如,若发生
意外事故,劳动关系中的员工仅能主张
侵权损害赔偿,而对于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言,他们同时也有权提出侵权损害赔偿以及工伤
赔偿的请求。
其次,从财产所有权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劳动者并不占有这些资源,相较之下,劳务关系中的提供者更倾向于运用自身拥有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务活动。
再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着归属的关联性,而劳务关系中的双方通常保持着平等合作的姿态。
最后,还有其余一些细微的差别需要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