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核实
起诉环节涉案无财产
纠纷,每宗案件收取费用标准在人民币800至10000元之间;
倘若案件涉及到
财产权益冲突,那么每宗案件将按照基本服务费1000至2000元为基础进行收费。
当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出1万元时,便需按照以下累计比例来算取:
大于等于10001元且小于100000元的部分,计费占比为5%至6%;
大于等于100001元且小于1000000元的部分,计费占比为4%至5%;
大于等于1000001元且小于5000000元的部分,计费占比为3%至4%;
大于等于5000001元且小于1000000元的部分,计费占比为2%至3%;
大于等于10000001元且小于5000000元的部分,计费占比为1%至2%;
大于50000001元以上的部分,计费占比为0.5%至1%。
(二)当进入
审查起诉阶段时,如果涉纷案件无明显财产纠纷,每宗案件将收取费用1500元至12000元不等;
然而若该案件牵扯到财产利益冲突,则应参照
代理涉及
财产关系的
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作为基数来计算出最终费用,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0元。
当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后,无论是否涉及财产关系,将如下收费标准:
1.若
当事人自己辩护或担任被告之
辩护人:
在每宗案件中需支付费用2500元至20000元;
2.若当事人担任
自诉人或受害者的
诉讼代理人:
需支付费用2000元至15000元。
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
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申请
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
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