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提供
拘留决定书。
2.公安机关对违反法律
法规的个人实施
行政拘留或者对
涉嫌犯罪的人员采用
刑事拘留措施时,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告其
家属。
若存在无法直接通知至家属等特殊情况,或者亲属无法在24小时内抵达公安机关领取拘留决定书的情形,则公安机关亦可在24小时内通过挂号信的形式将文书寄送至家属处(在此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并不计入24小时之限)。《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
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