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成家立业
未成年人的父母,他们在遵循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同样拥有法律赋予的探视孩子的权益。
无论孩子的出生背景如何,他都应该享受和其他正常家庭孩子同等的权利和待遇。
在
离婚之后,那些没有直接承担起
抚养孩子责任的父亲或母亲,仍然有权去探望自己的孩子,而另一方也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关于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由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