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若需办理
无犯罪记录证明,应遵循规定程序,向其所属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
当公民因职业需求需申请此类证明时,须携带本人居民
身份证、出具证明申请书以及与该业务相关的文书或是表格,前往拟证明对象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进行申请和办理。《公安机关办理
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
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第九条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