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当事人一方未能依约
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该义务不符合预先商定之规定,则应承担继续履行、实施补救措施乃至
赔偿相关损失等
违约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当其中一方当事人通过自身明确表达或者体现在其实际行动中表明不愿履行
合同义务之时,相对方有权在合同约定履行期到来前向其提出违约索赔。
简而言之,如在完成房屋购买合同签署后因各种原因不再希望购买,但若未能达到适用法律规定的
解除合同条件,
买受人便必须承担违约所引致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