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通常根据员工在当前企业中服务的实际年限,依照每满一年即给予一个月固定薪资的原则进行支付。
在六个月及以上但未满一年的情况下,将视为一年的服务期;
而对于服务时间低于六个月的员工,我们会给予半个月的固定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若员工的
月工资水平超出了企业所在地直属省份或自治区,以及设区城市的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上一年份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那么我们将会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为标准,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并且其累计支付期限也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年。
值得强调的是,此处提及的月工资应理解为,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约或者终止之日起前十二个月的期间内的平均收入。
若出现非法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
合同到期后未能
续签的情况,我们有责任按照
经济补偿金额的两倍,向员工支付
赔偿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
临聘人员确实享有
被辞退的权利。
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十五年,并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时,用人单位不得采用暂停或非过失性解雇的方式来解约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